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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恩施州“启航专项”科技项目的通知

发布日期:2024-06-20 17:17 字体:加大 减小

各县(市)委人才办,各县(市)科经局、恩施高新区科创经发局,各有关单位:

根据《恩施州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(修订)》(恩州科规〔2023〕1号)和《恩施州关于激励青年人才科技创新八条意见(试行)》(恩州科规〔2022〕2号)有关规定,经报请州人民政府同意,开展2024年恩施州“启航专项”科技项目申报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项目类型

“启航专项”科技项目,即青年科技人才专项,是恩施州科技计划项目的组成部分。其申报、立项、验收参照《恩施州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(修订)》有关规定执行,属定额资助项目,拟立项50个项目,每项资助1万元,项目承担单位须配套安排科研经费5万元以上。项目实施期限为2年。

二、征集范围

围绕州委、州政府中心工作,聚焦硒研究及应用、新材料、电子信息、先进制造、生物医药、清洁能源等主导产业急需解决的瓶颈技术难题,支持州内高校、科研院所、高新技术企业、科技型中小企业、“瞪羚”企业和建有州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的企事业单位青年科研人员申报。支持恩施州“硒谷英才”“候鸟人才”申报。重点选拔和支持一批具有较高学术水平,较强创新能力,处于学科发展前沿,有望实现重大突破的优秀中青年学术带头人。

三、申报要求

1.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在恩施州依法注册,具有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、科研院所、医疗卫生机构等企事业单位,能够为申请人提供从事科研必需的经费保障、场地、仪器设备等条件,并在单位财务管理系统中设置青年人才科技创新项目专账。

2.项目负责人年龄不超过45周岁(截至2024年12月31日),拥有研究生学历,同等条件下,拥有博士学位者优先。以企业为主体申报的负责人应为全职固定科研人员。“硒谷英才”和“候鸟人才”需与州内企业(主体)联合申报,参与企业项目研发并签订正式服务(合作)协议,与企业有较好合作基础。

3.申报项目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,不得违背科学伦理,不得危害国家安全。研究内容已经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,不得重复申报。

4.承担州级及以上科技项目逾期未申请验收、近三年有验收未通过的项目、正在承担实施州级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,不能申报。

5.不受理个人申报。

6.每位项目申请人限报1项。

四、申报材料

1.诚信承诺书(附件1)(若是联合申报,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均需要承诺并签章)。

2.恩施州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(附件2)。

3.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(在恩高校、科研院所、医疗卫生机构、高新技术企业、科技型中小企业证明材料无需提供,由州科技局自行查阅)及资质证明(学历学位证书等)。

4.审计机构出具的上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(仅需企业提供)。

五、相关要求

1.申报时间:自2024年6月20日开始至7月11日17时截止。

2.符合条件的申请人,请将纸质申报材料(一式一份)加盖公章后,报送至各推荐单位。

3.各推荐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进行形式审查,符合申报条件的,于2024年7月12日前将推荐函(附件3)、汇总表(PDF格式和可编辑电子版)和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报州科技局。

六、项目推荐

各县市科经局、恩施高新区科创经发局,在恩高校、科研院所等有关单位负责推荐,每个单位推荐个数不超过10个。

七、联系方式

联系人:州科技局计划科马俊杰

电话:0718-8417252


附件:1.恩施州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诚信承诺书

      2.恩施州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(启航专项)

      3.关于推荐2024年恩施州“启航专项”科技项目的函(模板)






中共恩施州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    恩施州科技局

2024年6月20日


     附件:     1-3.doc